如何将故意杀人辩护成故意伤害,细节很重要!

受当事人委托,我们律师团队接手了一个具有挑战性的刑事案件,是一宗极其残忍的命案。昨天我刚从重庆回来,就和我的团队开始“战略规划”。我有个习惯,总是让团队先思考四个问题:首先,本案在哪些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其次,如果我是共犯的辩护律师,我会如何介入此案;第三,作为检察官,我会如何支持公诉;最后,作为法官,我会关注案件的哪些关键点。

在会见被告人之后,我向他阐述了我的辩护策略和要点,我很明确地告诉他在什么情况下他可能被判定为故意杀人并可能面临死刑,并强调只有被告清楚地知道客观事实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只能依据证据和法律进行判断作为律师更关心的是证据所能证明的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

此案的核心问题包括:被告的动机是什么,导致受害者死亡;受害者因何原因丧生;受害者在何时何地去世。被告是出于杀人动机还是“教训”动机,行为是致命的还是一般性伤害,这些都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死亡可能是故意杀人,也可能是过失导致死亡,或者是故意伤害导致死亡,甚至可能是一般伤害但死亡是由他人造成。我们通过阅卷去寻找辩护的空间。如果死亡发生在被告直接参与的第一现场,那么作为首要被告,我的当事人很可能被判死刑。如果死亡发生在第二现场,并且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共犯的行为是首要被告指示的,那么我的当事人可能没有故意杀人,只构成一般性伤害。

根据现有证据,我们可以确认四件事情:第一,受害人在第一现场受到攻击和勒颈;第二,受害人在从第一现场到第二现场的过程中,受到共犯的踩踏;第三,受害人在第二现场被共犯用裤带勒颈;第四,被告人急忙试图寻找他人来帮忙销毁受害人的尸体。若受害人在第一现场丧生,那么此案无疑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且我代理的当事人是“主犯”,极有可能被判死刑。若受害人在第二现场丧生,那么只有在我代理的当事人指示或者默示共犯勒死受害人的情况下,他才会构成故意杀人罪,否则,他只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不需要为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此案的一个大问题是,无论是被告人的陈述还是法医的鉴定,都不能准确确定受害人的死亡时间、地点和方式。法医鉴定也无法确定受害人是死于被勒颈还是被扼颈,更不用说具体的死亡时间了。这为我们的辩护创造了巨大空间空间

鉴于目前的证据无法有效证明受害人是在第一现场死亡,也无法证明我的当事人指示共犯用裤带勒死受害人,我们根据“疑点利于被告”的原则,认为我的当事人只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更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民事赔偿,我们明确表示愿意全额支付以换取轻判。

当我和其他律师讨论时,共犯的律师质疑,根据我作为首要被告的辩护律师的经验,我是否真的相信没有首要被告的指示,共犯会勒死受害人。我只能坦诚地回答,我不清楚共犯为何会勒死受害人,但客观证据表明,在离开第一现场后,共犯踩踏受害人并用裤带勒颈,而没有证据显示首要被告有指示或在场默认。作为律师,我只能根据证据来进行辩护,不能依赖猜测。

此案能否达到“避免死刑”的辩护目标,最终还要看法官的裁定。我倾向于专注如何根据辩护方向收集证据,并解构犯罪的构成要件。在庭审结束后与法官进行交流,或许能够得到一个更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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