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地区:遵义务川自治县
基本案情:2020年7月15日,被告人崔广与李腾辉口头约定,由崔广为李腾辉代购50件茅台酒,2020年7月底交货,李腾辉转给崔广购酒款72万元,到约定提货时间,崔广未能如约交酒,李辉腾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崔广返还72万元购酒款及利息,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以李腾辉未能提供明确的被告驳回起诉。2020年10月,被告人崔广称自己可以拿到200件茅台酒,让吴某2帮助找买家,2020年10月15日,崔广经吴某2介绍与杨某1签订了200件茅台酒《代购协议》,约定2020年10月25日提货,杨某1向崔广转了179.88万元购酒款,崔广随即将该款用于经营超市、开设餐厅、购买汽车等个人消费,并未用于为杨某1购买茅台酒。约定提货时间到后,崔广多次以各种理由拖延交酒或退还购酒款,直到2021年3月5日,崔广才用罗某1支付的购酒款将杨某1的购酒款及违约金还清。2021年1月初,被告人崔广对罗某1称自己有遵义机场酒类销售有限公司400件茅台酒批复文件,问其是否愿意购买,2021年1月8日,崔广与罗某1在遵义机场圣地红城酒店签订一份购买200件茅台酒的《茅台酒代购合同》,罗某1向崔广转账179.88万元,约定提货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31日,合同签订后崔广向罗某1出示伪造的《关于贵州蜕颜新零售有限公司提酒函》(遵机酒销函〔2020〕98号)和《贵州蜕颜新零售有限公司扣款确认函》(遵机酒销函〔2021〕03号),取得罗某1的信任。2021年3月5日,崔广又与罗某1在务川保元建材市场签订了一份购买200件茅台酒的《贵州茅台酒购销合同》,罗某1向崔广转账179.88万元,约定2021年3月31日前交酒,合同签订后崔广向罗某1出具了一张伪造的“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明细对账单”,使罗某1相信自己的钱已被酒类销售公司代扣,按崔广要求,罗某1于次日转给崔广20.12万元公关活动经费。崔广收到罗某1359.76万元购酒款和20.12万元公关活动经费后,随即将该款用于偿还债务、经营超市、赌博、买房等个人消费,并未用于为罗某1购买茅台酒。到了约定的提货时间,罗某1多次联系崔广提酒,但崔广都以各种理由拖延交酒,后罗某1要求崔广退款,崔广为了拖延时间,向罗某1出具了一张伪造的《关于贵州蜕颜新零售有限公司退款的函》(遵机酒销函〔2021〕36号)。2021年4月6日,崔广向罗某1交付五件茅台酒,其余购酒款已被崔广挥霍。
判决结果:被告人崔广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被告人崔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罗某1购酒款人民币375.383万元。
案例2:
地区:遵义红花岗区
基本案情:
案例3:
地区:遵义凤冈县
基本案情:被告人陆洪飞因沉迷于网上购买彩票的方式赌博输钱后,为继续网上赌博,遂产生了租车后办理假的行驶证将车典当后换钱的想法。2020年10月22日,陆洪飞到凤冈县鸿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了一辆大众牌黑色轿车,并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找人办理了假行驶证。当日,陆洪飞通过王某的介绍将该车质押给湄潭和生典当有限公司,得款60000元。次日,陆洪飞又到凤冈县鸿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了一辆大众牌黑色轿车。后陆洪飞找陆某(另案处理)帮忙,以陆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假的行驶证,又通过王某的介绍将上述车辆质押给湄潭和生典当有限公司,典当公司将质押款65000元支付给陆某,陆某扣除转款费用100元,将余款64900元转给了陆洪飞。陆洪飞将质押车辆所得款项用于网上购买彩票赌博。
判决结果:被告人陆洪飞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令被告人陆洪飞退赔被害人湄潭和生典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5,000元。
案例4:
地区:遵义赤水市
基本案情:2017年,被告人杨泽林伙同被告人杨泽华、蒋焰(另案处理)虚构赤水市润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建了金钗石斛特色小镇土石方工程,并制作项目虚假审批文件,获得被害人牟某信任,同年10月,双方签订土石方工程转包合同,骗取被害人牟某工程保证金500000.00元。合同到期,被害人牟某无法施工,要求退还保证金,被告人杨泽林无力还款,遂伙同杨泽华、蒋焰,虚构被告人杨泽林控制的赤水市纵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建了赤水市土石方工程,2018年1月,以该公司名义与对方签订土石方工程转包合同,再次骗取被害人牟某工程保证金500000.00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杨泽林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杨泽华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5:
地区:遵义播州区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底,被害人黄某经人介绍与被告人何映认识并约定合作筛矿事项。在此期间,被害人黄某向被告人何映交付了30万合作款,被告人何映并以加油名义向黄某借款5万元。后双方因筛矿合作事宜发生纠纷,被害人黄某要求被告人归还其合作款和借款共计35万元。
2019年9月初,被告人何映在不具备任何开采资质的情况下,向被害人黄某谎称自己在遵义市播州区有“当碗、林达凹”两处矿山,又邀约黄某合作采铝土矿,并带领黄某前往其虚构的“当湾、林达凹”处查看后要求黄某共投资80万,除去之前以“筛矿合作款和借款”名义向被告人交付的35万元之外,还要求被害人向其交纳“出资款”45万元。2019年9月19日,被告人何映以用于征地的名义要求被害人黄某向其交付了10万元。9月20日双方签订《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约定共同开采遵义市播州区的“当碗、林达凹”两处矿山。随后,被告人何映让被害人黄某分八次陆续以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方式付清剩余的35万元“出资款”。之后何映谎称“当湾、林达凹”不能动工,带领黄某到更换的“虚假采矿点”查看,并在12月18日与黄某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将之前的“当湾、林达凹”更改为“香炉山、坟前面”。截止2019年12月19日,黄某共计给予何映80万元投资款。此后,黄某发现被何映欺骗后报警。经查,何映带领黄某查看的四个地点分别为播州区芶江镇白岩村的“童子坡、松林顶、还兰山、火烧林”,何映所称的“当湾、林达凹、香炉山、坟前面”矿山系其虚构,其不具有任何矿山采矿资质。事后,被告人何映已将诈骗所得投资款全部用于还债等用途,现不能归还。
另查明,被害人在2020年6月17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2020年6月23日立案后,分别于同年6月24日、25日均电话通知被告人到办案机关接受询问,被告人均声称是合作,承认收到被害人合作投资款的事实。同年6月29日,公安机关再次电话通知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被告人何映到达公安机关后,主动如实交代了实施诈骗被害人的事实。
判决结果:被告人何映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6:
地区:遵义仁怀市
基本案情:
案例7:
地区:遵义汇川区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互联网站公告了贵州电信公司的仁怀、赤水、习水项目由川通服公司中标,汇川、湄潭、余庆项目由中邮科通信服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邮科公司)中标。2016年3月17日王某冒用川通服公司的名义并使用所伪造的公章与贵州运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运联公司)签订了六份合同,即关于仁怀、赤水、习水、汇川、湄潭、余庆的合同,每份合同收取保证金5万元共计30万元。王某在签订上述假合同之后从川通服公司获得仁怀、赤水、习水建设项目并让运联公司进行了实施。而汇川、湄潭、余庆的项目川通服未中标,王某也未从中邮科公司获得汇川、湄潭、余庆的项目,但王某冒用川通服公司名义与运联公司签订合同所收取的汇川、湄潭、余庆项目的保证金15万元长期占有拒不退还。
判决结果:被告人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8:
地区:遵义绥阳县
基本案情:2018年10月,被告人罗孝利在绥阳县与朋友李某一起合作承建绥阳县温泉镇洪骆村通组公路工程,约定各自出资100000元。被告人罗孝利因缺资金,便邀请叶某合伙投资,于2018年11月21日与叶某签订了合伙投资协议。叶某支付了80000元工程建设款,被告人罗孝利将其中20000元用于该工程建设。后因工程停工,罗孝利便退出不再与李某合作,但未告知叶某退出合作之事,还谎称该工程顺利施工完成,以未决算为由哄骗叶某工程款未拨,期间被告人罗孝利将剩余的60000元挥霍一空。
判决结果: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9:
地区:遵义凤冈县
基本案情:
案例10:
地区:遵义正安县
基本案情: